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九江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7日 15:33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做好2013-2014年度九江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根据《九江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九江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凡推荐2013-2014年度九江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候选项目,必须符合《九江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九江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下列条件:

  1、技术发明奖。原则上是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且技术成熟,规模化应用于生产实践2年以上(距2014年12月31日满2年),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中间成果不得推荐技术发明奖。

  技术发明奖的候选人,排名前3位的必须是发明专利权持有人(当该发明专利权持有人为1人的除外)。候选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能完全覆盖核心知识产权证书所列权属人、发明人时,应当征得其他权属人和发明人的知情同意。

  2、科技进步奖。应当是技术成熟,应用于生产实践2年以上(距2014年12月31日满2年),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核心技术创新内容按相应类别推荐。候选单位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

  3、其它。每位科技人员同一年度只能作为1个推荐项目的前三位完成人参加市科技奖评选。候选人不是候选单位或申报单位的,应当经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并提供对项目所做出的创造性贡献的原始证明后推荐。

  4、不得推荐的项目。包括:(1)未取得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号的;(2)参加了2011-2012年度市科技奖评审的(缓评的除外);(3)主要技术内容已获得省、市科技奖的:(4)国家安全类、国防类和涉密的内容;(5) 应用技术类成果未在本省产生经济效益的;(6)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的项目,未获得行政主管机关批准的;(7)软科学研究成果;(8)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在知识产权以及项目实质内容等方面有争议,而又未能解决的项目;(9)医疗卫生类科技成果中,属生物学和基础医学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通过临床观察或病例分析研究发现某些对治疗疾病有意义的规律、现象和特征并有新的理论观点的成果。

  二、推荐的范围和要求

  (一)推荐项目,原则上应是2013年1月1日以来,经过有关科技成果管理部门组织鉴定,推动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并已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推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核心技术的创新内容按相应类别推荐。

  (三)医疗卫生的临床应用项目,引进技术在国内推广5年以上,在申请单位应用1年以上;常见病、多发病观察不少于400例,特殊治疗病例不少于50例。

  (四)已申报过市级科学技术奖未评上的项目,如果在技术上有新的创新,或在产业化规模上有新的扩展,或在经济、社会效益或推广应用方面有新的显著成效,可以重新推荐一次。属缓评项目,补齐有关材料后,可再次推荐。

  (五)技术开发类项目:通过自主创新,形成新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生物品种等,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升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成果转化推广,对我市的技术进步有明显推动作用,其主要意义、目的和作用体现为经济社会效益,形成产业化。

  (六)社会公益类项目:通过技术创新,在促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防灾、减灾,科学技术基础事业发展,公共服务条件改善等方面取得成效,推广应用面大,推动了本市社会进步与和谐发展。其主要意义、目的、和作用难以经济效益衡量而主要体现为社会效益。

  (七)重大工程类项目:项目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通过多部门,跨学科、跨领域协作自主创新,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推动科技发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有重要意义。

  三、申报程序

  市科技进步奖原则上由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推荐渠道向市科技进步奖励办公室申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省外的,经征得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同意后(须有书面证明材料),方可由项目第二完成单位申报。

  四、报奖项目推荐材料的要求

  推荐单位要对推荐的项目及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完备性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并签署责任承诺书,对推荐材料负责。候选人排序要与成果评价证明排序一致,私自更改的一律退回。

  (一)推荐材料:

  包括:(1) 《九江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及附件(含电子版)。纸质推荐书及附件提交2套,其中盖有红章的原件1套(在首页右上方标注“原件”字样),复印件1套。原件中附件部分的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可以只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纸质推荐书及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不得另加封面。要严格按推荐书的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用WORD文档编写,楷体4号字打印,规格为A4标准纸。(2)单页项目简介1份。

  (二)附件材料要求:

  1、属开发类的项目:提供表达项目主要技术内容的标准、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书、检测证明、环保评价材料、技术评价材料(鉴定证书等),效益证明(新增利润、税收金额,产品销售发票、税票、出口、履约的合同等有效的效益证明)等。工程类的项目必须提供工程验收报告。

  2、属社会公益类项目:技术评价材料(鉴定证书等),社会经济效益证明,有关论文、专著以及环保、应用证明等(医疗类项目的论文至少是在统计源期刊以上的医学期刊发表)。

  3、涉及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的项目,如药品、医疗器械、基因和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等项目,都必须提交国家相应的批文。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必须开具实验动物审查合格的证明。

  4、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函件不作为证明材料,不得编入附件中。

  五、推荐渠道

  1、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本县(市、区)及中央、省在浔单位的项目推荐;

  2、市直部门负责本系统内项目的推荐;

  3、市属各集团公司负责本公司的推荐;

  4、医疗卫生类由各医院负责推荐。

  六、其它事项

  1、推荐材料中不再受理“技术研究报告”等技术文件。

  2、各级行政单位和行政管理人员不能作为推荐项目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

  3、各单位根据《九江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九江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负责对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于2015年1月9日之前报送科研处成果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92-8337993       联系人:陈老师

             

 

                                         科研处

2014年11月27日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学校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   
Email:jjuxb@jju.edu.cn     邮政编码:332005   
招生电话:0792-8310030 8310031    

Copyright © 2020 九江学院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赣ICP备10004574号  公安备案号:36040002000119

访问统计:您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