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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我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部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30日 16:33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20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14年省、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会议安排,现将2014年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一)资格条件

  1、申报评审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执行。

  2、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按 《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执行。

  3、留学归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按《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26号)执行。

  4、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二)关于评审通过率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比例控制,从严控制评审通过率。2014年评审通过率要在2013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的单位, 原则上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

  (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从2015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可在同一专业技术资格层级内一次性登记考核,登记考核结果将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必要条件。(今年表一当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一栏不填)

   (四)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职称办受理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时间安排,我校高校教师系列(代评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至9月16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

  各学院(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将申报人员材料汇总报组织人事部职称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关于职称诚信体系建设

  从2014年起,全面推行学历查询认证制度,扩大论文检索审验范围,申报各专业技术资格均须进行学历认证,申报高校教师、卫生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进行论文检索审验。正教授职称评审申报人的代表作须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为保证检测平台和标准一致性,检测结果具有可比性,统一使用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的清华大学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作为检测工具。

  各学院(部门)须指定专人对申报人员的学历查询及论文检索材料进行审核,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论文(论著)没有检索审验,没有按规定对代表作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的,评委会将直接认定不通过。

  科研课题须提供立项证明材料(《课题立项合同书》)、结题证明材料(《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科研课题材料中主要研究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名字处)须加盖课题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奖励证书需附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具体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执行。

  (六)其它有关事项

  1、从2015年起,适当放宽职称外语要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作职称外语要求,年满50周岁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

  2、根据九江市职称办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每年两次,上半年5月份申报,下半年12月份申报。

  3、从2014年起,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最近半年以上社保参保缴费凭证。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

  二、关于二级学院职称评审、排名、推荐工作的要求

  1、职称评审、排名、推荐要求

  各二级学院应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文件,坚持“客观公正、竞争择优”和“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原则,认真做好2014年本学院职称申报评审、推荐工作。

  2、审核材料要求

  在审核申报材料时,各二级学院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要着重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考评结合考试合格证、任职期间考核以及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并对考核结果及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展,时间不少于7日,确定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二级学院职称评审会。

  各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及评审结果应实行“三公开、两公示”,即评审申报前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材料公开、考核结果公开,评审申报后要做到评审材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

  3、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工作

  各二级学院应依据《九江市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工作业绩和获奖情况登记表》、《申报人员评估得分及排名情况一览表》(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见附件4)栏目要求填写,对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等任职以来的情况进行考核、测评及专业排名,情况登记表进入申报人员材料袋。

  4、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管理工作

  凡是接收申报材料的单位和部门,要选择专人接收材料、登记、保管、交接工作,并选择固定的安全场所存放申报材料,确保材料完整,不遗失、不出差错。

  5、机关和教辅单位人员申报职称工作

  机关和教辅单位人员申报高教系列职称,应根据本人申报专业所对应的二级学院进行申报,并由二级学院评审推荐。

  机关和教辅单位人员申报辅系列职称(不含以考代评),应坚持职岗相符原则,申报人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对应所在的部门进行申报,并由所在部门考核推荐。

  三、填表要求

  1.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的填写

  申报人员应认真对照申报表格内相关要求填写个人任职以来情况,按表格规定要求粘贴相应材料。所在二级院系应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材料,对申报材料不规范的及时指正,确保专业技术资格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2.职称外语要求

  按照江西省人事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7]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外语免试的人员需填写《江西省职称外语免试人员表》,并提供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见附件5)。

  3.准确选择申报类别

  申报人应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准确选择申报类别(正常申报或破格申报),避免因选择错误而导致贻误资格审查或审查无效。中级资格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审查,副高以上资格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审查。

  4. 准确选择申报专业

  申报人应根据岗位及从事的专业情况,准确选择申报的专业(系列),避免因选择专业(系列)错误而导致贻误评审或评审无效。

  5、使用评审表格的要求

  按照省职称部门的要求,2014年使用新印制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档案表格(见附件6)。申报材料必须购置,做到规格统一,装订成册。如需打印的要按原文本大小、格式制作,不符合规格和要求的表格视为无效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执行。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的规定,申报费用为:

  1.正高级:高教系列300元/人,非高教系列350元/人

  2.副高级:高教系列300元/人,非高教系列350元/人

  3.中级150元/人

  4.答辩费100元(申报正高及破格人员)

  5.材料袋10元/份

  请各学院(部门)将申报人员职称费用收齐,统一报组织人事部职称科审核后,交学校财务处。

   

                          组织人事部

                           201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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