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鄱阳湖生态经济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鄱阳湖生态经济研究中心

第二条 性质:本中心是由江西省山江湖开发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山江湖办)和九江学院合作成立的研究机构,归属九江学院,接受山江湖办指导。

第三条 宗旨:当前本中心围绕鄱阳湖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呼应环鄱阳湖生态经济试验区的构建,通过承担研究项目,组织课题攻关,使科学研究与地方特色紧密结合,成为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研究基地;通过转化科研成果,接受委托开发,提供科技咨询,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良性机制,成为促进环鄱阳湖地区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科技辐射中心;通过发挥高校学科齐全的优势,对环鄱阳湖地区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等重大问题,进行综合研究和协同攻关,使中心成为地方政府乃至江西省政府的研究咨询基地;通过聘请客座教授,接受国内外访问学者,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使中心成为吸引人才为江西、为九江贡献才智,贡献成果的重要平台;通过建立起研究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成为地方高校科研体制改革的示范基地。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中心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课题研究:围绕鄱阳湖区域经济发展、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结构优化、节能降耗减排等相关专题进行研讨;

二、横向合作:承担企业、社会中介机构及政府产业部门的应用研究课题;

三、咨询服务:面向政府,工商界及其他社会机构开展咨询服务。

第五条 本中心涉及的研究方向主要有

一、鄱阳湖水环境演变趋势及保护研究

二、鄱阳湖湖区资源开发与生态修复研究

三、鄱阳湖湖区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研究

四、环鄱阳湖产业布局优化研究

五、鄱阳湖旅游开发模式与规划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中心下设六个研究室

1 、水环境研究室

2 、应用生态研究室

3 、区域经济研究室

4 、旅游经济研究室

5 、矿产资源研究室

6 、清洁生产研究室

第七条 本中心设主任 1 人,由校长兼任,常务副主任 1 人,副主任若干人,由九江学院任命。

第八条 本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处理本中心的重大事务,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事务。

第九条 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中心学术组织协调和行政日常事务。

第十条 研究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

1 、学术委员会职责:( 1 )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 2 )审议研究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和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 3 )拟定年度研究项目指南;( 4 )负责本中心研究项目的评审;( 5 )负责本中心重大成果的评议;( 6 )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

2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学术委员会设委员 11 人,其中校内学者 5 人,山江湖办 3 人,其他国内外学者 3 人。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本中心提出,校长办公会审核,校长聘任。

3 、学术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三年。

4 、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超过半数为通过。

第十一条 研究人员构成

1 、专职研究人员:实行聘任制,由本中心主任、副主任和研究室主任提出,由主任聘任并与研究人员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定期聘任合同,专职研究人员为本中心工作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 6 个月。

2 、兼职研究人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方法同上,聘任期限分为 3 个月、 6 个月、 1 年; 3 个月兼职研究人员进驻本站本中心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 1 个月,半年和 1 年兼职研究人员进驻本中心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

3 、校外兼职研究人员应占一定比例,以保证本中心研究工作的开放性,应特别注意聘请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来本中心从事研究工作。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本中心应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生重大科研成果,对环鄱阳湖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健康发展有明显影响作为主要任务,除承担省山江湖办和学校的科研项目外,应主动积极地从国内外承揽重大研究课题。

第十三条 研究项目的管理,按九江学院有关科研规定管理

第十四条 由本中心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其第一完成单位应该为本中心,研究成果的中期检查、结题报告,成果验收鉴定等事宜,按九江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省山江湖办投入和学校投入的科研经费应主要用于科研。省山江湖办及通过其他渠道争取到的经费的 20 %,由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掌握使用,用于中心的建设管理费, 80 %均为基地科研项目经费。本中心的日常办公经费由学校另行投入。

第十六条 学校财务处应为研究中心全部经费使用情况单独建帐。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工作简报制度,每季度一期,内容包括:

( 1 )重大学术活动报告,为学术委员会纪要、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纪要、学校关于本中心工作的重要决定、主管部门工作部暑的落实情况;

( 2 )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 3 )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 4 )其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

第十八条 成果简报制度,每半年一期,内容包括:

( 1 )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

( 2 )学术研讨会成果摘要;

( 3 )研究咨询报告摘要。

第十九条 学术会议 全国性学术会议原则上每 2 年举办 1 次,正式开会前向学校和省山江湖办报告备案,报告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征文方式,会议人数,经费预算(分项预算),会议成果的传播方式。国际学术研讨会除按上述规定外,还应按有关外事规定报告外事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统计年报工作,由主任领导,常务副主任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年报表于统计年度的次年 3 月 5 日前将报表一式二份报送学校科研处审核,并报送省山江湖办。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心主任会议。